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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离婚调查取证公司-造谣传谣不可取!江门鹤山警方依法处置造谣案

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25-08-24 09:06:50

江门离婚调查取证公司-造谣传谣不可取!江门鹤山警方依法处置造谣案

6月23日,有消息从江门鹤山市公安局传出,近期,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启动了一项为期100天的行动,旨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以此改善网络空间生态,行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,江门市公安机关已迅速采取行动,网安部门正加强监管,对网络上的不实信息进行依法处理。

最近江门鹤山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的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察觉到,有个人在某个视频网站上传播了简短视频,里面声称鹤山某个小区发生了杀人事件,这个消息立刻引起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。鹤山公安网络警察部门马上进行了调查,通过多个渠道的查证,证实这个消息是假的。为了能够清理网络空间,依照法律惩治网络上的虚假信息,鹤山公安局立刻采取了措施,根据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发布虚假信息评论的人胡某鑫。

江门鹤山网安处罚谣言发布者_江门侦查取证_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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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嫌疑人胡某鑫在某视频平台号上发布谣言视频截图

网安民警很快接触了胡某鑫,询问相关情况,他承认在某个视频平台群组里看到有人声称某公寓发生了凶杀事件,为了吸引关注、增加人气,没有核实信息的可靠性,就用这个消息作为内容,配上背景音乐后,发布到了自己的某个视频平台账号上,视频观看次数达到1万2千次,差不多有200次被转发扩散。

鹤山警方经过深入调查,查明在某个群组里散布“鹤山某公寓发生凶杀案”言论的当事人是胡某强。经过传唤和询问,他承认自己是在网上看到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,觉得新奇有趣,便将虚假内容发布到了该聊天群组中。

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_江门鹤山网安处罚谣言发布者_江门侦查取证

经过核实,胡某强坦白了在网络上编造虚假消息的违规行为,胡某鑫也承认了转发传播谣言的违规行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条款,江门鹤山警方依法对胡某强和胡某鑫实施了对应的行政处分。

【警方提醒】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,无根据的诽谤、恶意中伤、诬陷他人、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,终将承担相应后果!公安机关会对这类违法行为展开全面调查,收集证据后依法处理,请各位网民不要轻信谣言、编造谣言、传播谣言!

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辨,稍不留神,人们就可能转发未经验证的网上传言。那么,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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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行为涉及散布虚假信息,损害个人声誉或企业名誉时,依照国家民事法规,行为人须负起多项义务,包括终止侵害行为江门侦查取证,修复受损名誉,减轻不良后果,公开致歉,并支付相应赔偿。

违法行为将承担管理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条款,若编造并传播不实信息,包括报告虚假的紧急状况、公共卫生事件或安全警讯,或采取其他手段恶意干扰社会安宁,将面临五天至十天的限制人身自由惩罚江门正规调查公司,同时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的金钱处罚;若行为危害性较小,则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下的限制人身自由惩罚,或五百元以下的金钱处罚。

刑事责任。捏造不实的紧急状况、流行病况、自然灾害、紧急警讯,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大众传播媒介扩散,或者清楚是这类不实资讯,仍然蓄意利用网络平台或者大众传播媒介扩散,导致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的,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若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江门侦查取证,则刑罚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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