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婚外恋调查取证-践行枫桥经验:婚介服务起纠纷,情理法融促调解
2025-07-09深圳婚外恋调查取证-践行枫桥经验:婚介服务起纠纷,情理法融促调解
近期,正阳法院寒冻法庭针对矛盾根源进行疏导,并实质性解决了纠纷,成功调解了一宗婚介服务合同争议。此举既肯定了婚介服务提供者的辛勤劳动,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。
基本案情
2022年,王某与一家婚介机构签署了《相亲合同》。合同达成后,王某通过微信向该婚介机构的负责人(即本案的被告张某)支付了8000元的服务费用。在此期间,张某为王某介绍了多位相亲对象,然而,由于各种原因,王某未能与任何一位相亲对象成功牵手。到了2024年,王某发现该婚介店已经人去楼空,并且已在工商部门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。原告因迟迟未能觅得合适的配偶,屡次向被告张某提出退还婚姻介绍服务费用8000元的请求,然而张某以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为由拒绝退还,于是原告将张某告上了法庭。
调解过程
在案件处理过程中,负责审理的法官隗征以“婚姻非等价交换,服务必须诚信为本”为切入点展开调解工作,促使双方进行角色互换,思考问题,同时向双方阐释了《民法典》中合同法部分的相关条款,并强调退还服务费用应依据《相亲合同书》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服务成果来决定。经过细致的调解,隗征法官综合考虑了原告在服务期间与相亲对象会面的频率、交流的持续时间,以及被告对原告在婚恋方面的指导记录,从而制定了调解方案:双方决定终止先前签订的《相亲合同书》,被告张某需退还原告的服务费用2000元深圳侦探私家,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达成了共识。在法庭上,被告立即退还了这笔款项,双方当事人对于处理结果均表示了满意。
法官说法
婚恋服务行业被誉为“成人之美”婚姻调解人,然而婚姻调解人,鉴于婚介服务涉及个人身份属性及结果的不确定性,不能仅以“牵手成功”作为退费的唯一依据。在处理退费问题时,必须兼顾商业运作的合理性及客户的情感需求。另外,作为新兴的服务领域,婚介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,必须清晰界定服务项目、成功评判标准以及退费条款,以防止出现纠纷。同时,必须严格执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得泄露客户的职业、财产状况以及病史等私密信息。此外,还需将法律规定的底线、商业运作的规则以及人文关怀的理念三者有机结合,这样才能在促进美好姻缘的同时,有效避免各类纠纷,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。